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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服务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作者:雷勇
2009-6-15
为了给我市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6月2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服务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创新工作方法,畅通服务渠道,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是为法律服务有序介入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搭建平台。加强与发改、财政、国资、招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介优秀律师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为政府的投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二是做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法律顾问工作。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服务咨询函》等方式,掌握投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规划、融资、拆迁、招标投标等事项把好法律关。同时,做好承建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三是及时跟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公证。引导公证机构做好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公证,促进合同履行;做好招投标公证,防止发包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做好征地拆迁过程和回迁安置公证,预防和化解征迁双方矛盾;做好抵押贷款公证,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资金的风险。四是做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中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投资建设中的信访问题。五是依法维护项目建设中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好涉及土地征收、失地农民的赔偿、拆迁安置等法律援助事项。